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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禁食狗肉鋪路 南韓法院:為肉殺狗違法
2018.6.21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opl/201806210252-1.aspx

(中央社首爾21日綜合外電報導)南韓一座法院判決為吃狗肉殺狗屬違法行為,動物維權運動人士今天表示,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可望為禁食狗肉鋪路。

長久以來,南韓將狗肉視為餐桌上的美食佳餚,每年據信約有100萬隻犬被吃下肚。

不過,隨著愈來愈多南韓人認同狗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,而不是家畜,食用狗肉的情況日益減少。對年輕世代而言,食用狗肉如今成了某種禁忌,動保人士施加的壓力也與日俱增。

儘管如此,食用狗肉迄今仍屬法律灰色地帶。在平昌冬季奧運等國際活動登場前,南韓當局雖未明文禁止,但透過衛生規範與動物保護法禁止殘忍屠宰手段,藉此打擊狗肉農場與餐廳。

動物權利團體Care去年投訴富川(Bucheon)一家狗肉農場的經營者,指控他「無適當理由殺害動物」和違反建築與衛生規範,檢方稍後起訴這名經營者。

這名男子已遭富川市法院定罪,法院裁定肉品消費不能成為殺狗的合法理由,並祭出300萬韓元(2700美元)罰款。被告放棄上訴權利。

Care的律師金璟銀(Kim Kyung-eun,音譯)樂見這項判決。她告訴法新社:「這是法院首度判決為狗肉殺狗本身屬非法行為,因此意義非常重大。」法院4月作出這項判決,但相關細節本週才曝光。

她說,這項先例「為完全禁止消費狗肉鋪路」,還說Care計劃告「更多」狗肉業者。

不過,富川市法院的判決也引起狗肉農場業者憤怒抗議。

業者代表趙桓魯(Cho Hwan-ro,音譯)說:「這令人震驚。我們無法接受判決指為狗肉殺狗等同於殺害動物的說法。」

他說,「食用犬與寵物犬不能混為一談」,還說食用犬是不同品種的犬隻,飼養的方式和目的都不相同。

他說:「牛、豬、雞、鴨都能飼養為消費肉品,狗為何不行?」(譯者:劉文瑜/核稿:陳政一)107062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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